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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硕相关工作人员收到黄静方的威胁短信
华硕方面所掌握的证据,包括06年华硕与黄静及其代理人周成宇数次沟通的电话录音,图片和视频,以及黄静方给华硕相关工作人员发送的短信。华硕方面并没有向媒体发布新的声明,只表示提供资料是为了让媒体和读者自己判断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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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硕声明:黄静自备CPU,请华硕工程师帮忙更换
黄静2006年用假名及假采购单位向经销商购买一台华硕笔记型电脑,购买当天即送回维修。经销商表示这位消费者非常着急,第二天一早一定要换好CPU,并表示自备CPU,请华硕工程师帮忙更换。此案经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确认,该工程样品CPU非华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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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硕公司公布给各个媒体的《情况介绍》内容
华硕方经了解得知:海淀检察院曾于2007年11月9日做出对黄静的不起诉决定书,我方并未收到,甚至如果不是由周成宇、黄静等在互联网上借不起诉决定书大肆渲染,攻击华硕,对华硕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的话,我方根本不知道检方已对黄静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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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硕公司揭露“真实”黄静,出示录音材料
周成宇在录音中提到“我们希望是500万美金解决这个事件。而解决这个事件,我们将会以什么方式解决呢?我们将会把机器的元件,所有的单据,所有的照片全部提交,我们会跟华硕签一个单方面的的保密协议,保证这个事情绝不外泄,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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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尔公司:我们刚刚听闻此事
2008年11月20日,英特尔公关经理汪洪华在回复记者的采访时说到:英特尔只是向华硕等电脑制造商提供部件,而未直接销售产品给最终用户,相关事件是消费者和华硕之间的产品质量纠纷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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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静方反驳未发过相关威胁短信
黄静和周成宇于2006年3月7日被抓后一直关押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看守所关押期间按规定不得与外界联系。而短信显示发送日期分别为2006年3月28日和4月4日,根据移动公司1860介绍,短信所显示时间是该短信经过通信运营商服务器系统发出时间,与手机本身时间无关且无法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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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静从未自备CPU要求华硕工程师“帮忙”更换
黄静方出示录音及图片证据,声明工程样品CPU是由华硕方自行更换。而华硕方提供的作为“证据”的借条,有多种可疑之处,原因无非是为了推卸自身责任,同时希望规避英特尔公司关于合作伙伴违规使用工程样品处理器的严厉处罚。根据已知事实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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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团于2008年8月5日向华硕公司以及郑威发出正式律师函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对黄静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也已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华硕公司报案人郑威。黄静方律师团于2008年8月5日向华硕公司以及郑威发出正式律师函,华硕公司已签收并知悉其中内容,电话沟通郑威当时表示已收到律师函,这件事情由法务部们负责,与自己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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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静律师揭穿华硕谎言指出华硕共报案三次
黄静方律师指出华硕方共报案三次,前两次因为证据材料不足警方未受理。有关警官告诉某媒体,华硕这么大的企业报案警方当然重视,前两次报案不受理都是因为证据材料不充分。补充齐了第三次就受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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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静方驳斥华硕公布的音频视频资料造假
华硕公司所提供给媒体的音频、视频证据当中多处存在截取、重新剪辑,重新配音等高技术处理手段。关于华硕欺诈消费者黄静核心事实部分存在的华硕公司违规使用工程样品处理器,黄静及其代理人提出500万美金用于成立中国反消费欺诈基金的声明,华硕公司进行故意掩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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